經濟觀察網 記者 高歌 6月26日,受國務院委托,審計署審計長胡澤君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作了《國務院關于2018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》(下稱《報告》)。
在金融和企業審計情況方面,審計署主要審計了22戶央企和5家中央金融機構,同時調查了23家村鎮銀行和部分地方金融機構。
根據審計情況,截至2017年底,22戶央企和5家金融機構認真貫徹落實相關政策措施,完善法人治理結構,提升經營管理水平,資產總額同比分別增長6.2%、7.2%。
審計發現的問題主要體現在:部分重點任務未及時完成;“三重一大”制度執行不夠嚴格;企業經營和金融業務開展不夠規范等。
具體來看,5戶央企研發投入未達規定比例,2戶央企未制定科技創新考核機制或創新激勵措施不到位等。1戶央企未按要求關停煤炭產能60萬噸,1戶央企違規新增火電裝機容量532萬千瓦。部分央企廠辦大集體和“三供一業”等歷史遺留問題處置緩慢。
此外,《報告》顯示,9戶央企15項重大決策事項存在違反程序、論證不充分、盲目決策等問題,造成損失30.14億元;4家金融機構56項重大決策違反程序或違規決策。
企業經營和金融業務開展方面,根據《報告》,8戶央企偏離主業違規開展房地產、金融業務,或向房地產領域提供融資等,涉及38.76億元;1戶央企違規對外擔保2億元,形成損失2.38億元;2家金融機構違規開展信貸、同業、理財等業務形成損失57.95億元;6戶央企和2家金融機構違規采購物資和服務29.79億元;22戶央企和1家金融機構2017年多計收入90.7億元、利潤45.23億元,分別占同期收入和利潤的0.21%、1.09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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